关于接听咨询电话的规定
为了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解决核医学等科室的门诊病人在我院接受检查或治疗后的咨询服务工作,制定如下规定:
1、医院为核医学、整形美容等科室印制联络卡,为病人提供各专科联系电话和急诊科分诊台值班电话,方便病人在我院接受检查和治疗后出现并发症等问题时随时联系。
2、整形美容、核医学、血透、胃镜、医学影像等科室检查或治疗后的病人,回家后出现并发症等问题,需要联系医务人员咨询的,原则上由各专科医务人员接听和解答。如果病人联系不上专科医务人员,则由急诊科值班医务人员接听,急诊科电话必须保证24小时畅通,并有人接听。
3、急诊科值班导医在接到在整形美容、核医学、血透、胃镜、医学影像等科室接受检查或治疗后的病人打来的咨询电话时,应在自己能力范围内回答病人提出的一般问题。
4、如果急诊科导医认为回答有困难时,应请相关科室值班医师接电话回答病人咨询。
5、当出现下列情况时,急诊科导医或值班医师应建议病人立即到医院就诊或致电120出诊。
①病人情况危急的,需要立即就诊的;
②病人提出来的问题复杂,难以电话回答清楚的;或在值班医务人员能力范围内无法回答的;
③病人在检查和治疗后,出现不良反应或并发症,需要到医院作相应处理的;
④医务人员对于病人在电话中反映的情况难以作出病情的准确判断时,应建议病人到医院就诊;
⑤病人反映的一般问题经医务人员电话指导而且病人自行处理后,情况仍未好转或继续恶化的。
6、急诊科导医或值班医师在病人有需要时,应立即为病人联系本院院前急救科按市急救中心规定出车接病人。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医院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