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山大学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中山大学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通知

稿件来源:http://www.sysu8h.com.cn/yydj/zddj/201810/content_17_15362.html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8-10-17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工委,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单位),产业集团,各有关科研机构:

  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7周年,进一步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激励全校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师生党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学校“双一流”建设中积极进取,建功立业,学校党委决定在今年“七一”前夕,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以及先进基层党组织。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全面增强本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学校“双一流”建设提供坚强保证。

  二、评选表彰类别与名额

  1. 优秀共产党员按全校正式党员总数的2%评选,共计446名(名额分配见附件1)。评选优秀共产党员,应向教学科研医疗管理一线倾斜;要有一定比例的学生党员。

  2. 优秀党务工作者约100名。评选优秀党务工作者,应向教学科研医疗管理一线的党支部书记、委员倾斜,评出70名;其他类别人员评出30名。

  3. 先进基层党组织90个,其中:先进二级党组织10个,先进党支部80个。先进党支部拟评选本科生党支部10个、研究生党支部20个、教职工党支部50个。

  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人选一般不交叉。同一单位在一个项目上如推荐超过1名(个),应做排序推荐。

  三、评选表彰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优秀共产党员基本条件

  组织关系在学校的正式党员,原则上连续两年民主评议党员评定等级为优秀,并符合以下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2.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头遵纪守法,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严格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各项制度,认真完成党组织交办的任务。

  3.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业绩显著、事迹突出。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投身学校“双一流”建设,爱岗敬业,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教职工党员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好老师的表率,学生党员是“勤学、修德、明辨、笃实”好学生的表率。

  4.密切联系服务师生。自觉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积极做好群众工作,帮助师生解决实际困难,解决师生反映的突出问题,自觉维护师生利益。

  5.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高尚师德医德,自觉加强学术诚信和学风建设,清正廉洁,品德高尚。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基本条件

  担任党支部委员以上职务的党员,以及校党委工作部门和二级党组织的专职党务工作干部,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2.热爱党务工作,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党务知识扎实,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本单位党建工作亮点突出、成效显著。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3. 二级党组织书记参评的,2017年度考核应为优秀。

  4.党支部书记原则上在2017年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中被评为“好”。

  5.现为党务工作者,连续从事党务工作时间原则上应满两年。

  (三)先进基层党组织基本条件

  截至201871日,参评基层党组织成立时间应满1年,并符合以下条件: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四个意识”,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领导。

  2.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决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党章和党内规章制度,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有效实现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具有较强的组织力、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3.切实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参评基层党组织在深化改革、推动发展、服务群众、维护稳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出色完成各项任务。教职工党支部所在单位在教学科研医疗管理服务等方面业绩突出。学生党支部成员遵纪守法,学习氛围浓厚,组织生活规范有序、富有成效。原则上2017年考核应为优秀。

  4.党建工作制度健全。发展党员工作严谨规范,注重发展质量、优化结构;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机制完善;严格落实党内政治生活等制度,形成有影响力的党建品牌活动;党员队伍好,党员理想信念坚定,宗旨观念牢固,党性意识强,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5.领导班子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勤政廉政、团结协作、开拓进取。参评党组织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赢得党员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四、评选工作安排

  1.申报(5月中旬至下旬)。各二级党组织根据评选要求,组织党支部和党员认真总结近两年开展工作的情况,对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进行民主推荐。在此基础上,各二级党组织召开全体委员会议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填写《中山大学二级党组织“两优一先”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6)。

  2.初评(5月下旬至6月上旬)。党委组织部对申报进行资格审查,并提交评审小组进行初评。

  3.复评(6月上旬至中旬)。初评结果经学校纪委审查后,召开学校党委书记会议研究,提请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进行公示。

  4.表彰(6月下旬)。公示结束后,择期召开全校表彰会议,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评选材料报送要求

  各评选项目报送材料如下:

  1.优秀共产党员:《中山大学优秀共产党员申请表》(附件2);

  2.优秀党务工作者:《中山大学优秀党务工作者申请表》(附件3);

  3.先进基层党组织:《中山大学先进二级党组织申请表》(附件4)、《中山大学先进党支部申请表》(附件5)。

  请各二级党组织于525日前将以上材料及《中山大学二级党组织“两优一先”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6)纸质版与电子版一并报送至校党委组织部。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lusy5@mail.sysu.edu.cn,文件名称为“XX(二级党组织名称)2018年七一表彰材料”。

  

 

  

 

  中共中山大学委员会

  2018515

  中山大学党委办公室

  2018515日印发